来源: 时间:2018-07-13 03:50
各乡镇总工会、各系统(行业)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工办发〔2017〕37号)(附后)和《省总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冀工办发【2017】44号)和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困难职工审核工作的通知》(保工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区总工会将对2017年度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档案情况进行重新审核认定。为便于操作,提高审核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和范围
此次审核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结束,审核确定的困难职工有效期为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3月1日。审核范围参照(冀工办发〔2017〕37号)文件总则第二条实施。
二、审核权属划分
各乡镇总工会和系统(行业)工会负责对基层工会申报的困难职工进行初步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上报区总工会。
三、审核标准和程序
(一)认定标准: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没有低收入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或虽超过3倍,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5、户籍在农村、加入工会组织、已办理务工地《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1、2、3、4条件之一的农民工。
(二)程序:
各级工会严格按照“申请→调查→评议→审核→认定→录入→帮扶”七步程序,开展困难职工的审核认定工作。
四、申报困难职工材料
需要申报的困难职工家庭应提交《困难职工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授权书》、《职工(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致困证明等资料。职工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材料。除此之外,不同类型的困难职工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低保户须提供户籍地政府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和近一年低保费流水单。
(二)因病致困的职工,需提供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住院病案等;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填报上学情况时,必须注明在读学生就读学校及年级,同时出具学校在校证明。
(三)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近两年内大额医药费发票等;受灾的,需提供发生灾害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加盖所在工会组织公章。
(五)家庭主要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自家务农外,若无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证明或无劳动能力证明的,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计算工资收入。在自家务农且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统一按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
(六)由区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今年省总下发了新的《河北省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困难职工的划分、标准、程序等有了较大调整,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困难职工审核认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要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统筹搞好各项保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省总规定的困难职工认定标准,规范“七步”审核程序,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要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家庭的状况和需求,在做好已脱困职工及时退档的同时,不得随意将符合条件的职工排除帮扶之外,要及时将新产生的困难职工纳入帮扶范围,对刚刚脱离困境的职工家庭,继续关注家庭生活动态,防止返贫返困。
(三)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加强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动态管理,保证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一致性。定期核查和更新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救助措施信息,对遗漏的、返贫的、新致贫的要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脱贫的、死亡的要及时退出或注销,做到信息准确,能进能出。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对档案中现有困难职工进行全面走访排查,深入宣传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申报程序等相关政策,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年审工作。要深入掌握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就地解答职工疑惑,化解矛盾纠纷,把一些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
各基层工会要在2018年2月10日之前完成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组卷工作,并出具《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困难职工名单公示》等填报工作,上报区总工会。区总工会于3月31前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对延误困难职工审批的,责任由填报单位自负。
联系人:刘铁刚 联系电话:8683255
附件:
1、《河北省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
2、授权书(声明书)
3、困难职工申报表(样式)
4、职工(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样式)
5、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样式)
6、困难职工名单公示(样式)
7、困难职工档案表(样式)
8、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样式)
9、解困脱困帮扶台账(样式)
保定市徐水区总工会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9请到徐水区总工会公开邮箱bdsxsqzgh@163.com自行下载,邮箱密码868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