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04-08 10:55
望都县总工会关于选树2021年先进女职工个人
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功立业,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更大贡献,县总工会决定,在202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选树望都县五一巾帼标兵。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分配
县工会选树名额分配到各基层工会,各基层单位工会酌情分配。已获得望都县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授予。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的望都县先进女职工个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望都县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重点工程或重点科技专项推进、自主创新、脱贫攻坚、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被推荐的候选个人应逐级审核。望都县五一巾帼标兵候选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同意,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县总工会审核。
(二)县总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候选个人进行审查。
(三)望都县五一巾帼标兵实行等额推荐,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上报推荐人选。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基层工会要将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打造“五一巾帼奖”工作品牌。以选树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善美望都、精致望都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推荐评选面向基层女职工。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个人;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
2.凡未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不得作为望都县五一巾帼标兵推荐对象。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切实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
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和成效。
(五)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如实填写望都县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见附件1)。主要事迹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
2. 望都县五一巾帼标兵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
3.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逐级加盖公章。
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推荐表、基本情况汇总表,交到望都县总工会女工部。
联系电话:7138672
联 系 人:王丽青 俎芳
附件: 1. 望都县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2.望都县五一巾帼标兵报送情况汇总表
望都县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