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总工会、市属、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发扬广大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光荣传统,推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河北省总工会关于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工传〔2016〕36号)的要求,县总工会决定自2018年5月份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一件大事、要事,也是惠民生、凝民心的一件实事、善事,各级工会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法措施到位、工作成效到位,进一步提高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职工参与率。
二、加强领导,确保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一)精心组织,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各级工会组织要对当地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开展以来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自查,开展专题的工作研究,积极探索提高职工参与率和增强救助实效的方式方法。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责,亲自协调,确保活动方案科学、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基层工会的会员参与率要确保达到80%以上。对职工参与率达不到80%的基层工会,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宣传,多措并举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手段,开辟新的宣传渠道。充分借助手机短信、网媒、微信、QQ等新兴传播手段,对前几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效果、典型案例和2018年活动的参与方法、互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为深入开展2018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营造舆论环境;宣传发动重点放在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职工身上,最大限度地吸引、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严格监管,推动活动规范运行。各级工会要形成制度化、体系化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把控好救助资金安全和救助效益最大化的科学结合点,守住财务底线。严格实行救助金银行卡发放。工会要在“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募集款项的规范性、档案管理的精准性、财务资金划拨的合规性”等方面明确标准、形成制度、加强监管。县级工会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或引入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年度审计工作,形成常规性年度审计制度。要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会员和社会公开、公示资金募集情况和救助情况,真正实现互助金的阳光操作、透明运作。
(三)用好资金,扩大活动社会影响力。资金募集期限为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30日。过期不再接收互助金。在募集资金的同时,往期累计结余资金要根据《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条的规定,在2018年6月底利用结余资金开展专项救助活动,把互助资金救助病患、扶危济困的效能发挥到最大,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引导更多职工参与到活动中来。
附件:
1.唐县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
唐县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