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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困难职工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7-10 11:17

 

 

 

 

 

保工办发20182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困难职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工会,产业、局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工办发201737号)(附后)和《省总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冀工办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将对2017年度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档案情况进行重新审核认定。为便于操作,提高审核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和范围

此次审核201811日起至2018331日结束,审核确定的困难职工有效期为201811日至201931日。审核范围参照(冀工办发201737号)文件总则第二条实施。

二、审核权属划分

各县(市、区)工会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困难职工进行审核认定和管理。莲池区、竞秀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沟新城困难职工审核认定后报市总工会备案。市总直属单位困难职工审核认定由各产业、局及直属基层工会收齐相关备审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和通过初审的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审批。

三、审核标准和程序

(一)认定标准: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没有低收入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或虽超过3倍,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5、户籍在农村、加入工会组织、已办理务工地《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1234条件之一的农民工。

(二)程序:

各级工会严格按照“申请→调查→评议→审核→认定→录入→帮扶”七步程序,开展困难职工的审核认定工作,各县级工会困难职工的确定要经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申报困难职工材料

需要申报的困难职工家庭应提交《困难职工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授权书》、《职工(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致困证明等资料。职工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材料。除此之外,不同类型的困难职工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低保户须提供户籍地政府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和近一年低保费流水单。

(二)因病致困的职工,需提供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住院病案等;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填报上学情况时,必须注明在读学生就读学校及年级,同时出具学校在校证明。

(三)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近两年内大额医药费发票等;受灾的,需提供发生灾害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加盖所在工会组织公章。

    (五)家庭主要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自家务农外,若无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证明或无劳动能力证明的,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计算工资收入。在自家务农且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统一按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

(六)由市、县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今年省总下发了新的《河北省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困难职工的划分、标准、程序等有了较大调整,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困难职工审核认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要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统筹搞好各项保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省总规定的困难职工认定标准,规范“七步”审核程序,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要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家庭的状况和需求,在做好已脱困职工及时退档的同时,不得随意将符合条件的职工排除帮扶之外,要及时将新产生的困难职工纳入帮扶范围,对刚刚脱离困境的职工家庭,继续关注家庭生活动态,防止返贫返困。

   (三)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加强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动态管理,保证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一致性。定期核查和更新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救助措施信息,对遗漏的、返贫的、新致贫的要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脱贫的、死亡的要及时退出或注销,做到信息准确,能进能出。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对档案中现有困难职工进行全面走访排查,深入宣传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申报程序等相关政策,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年审工作。要深入掌握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就地解答职工疑惑,化解矛盾纠纷,把一些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要严防假脱困、数字脱困等问题,严肃处理违反省总、市总有关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怕担责任不发放帮扶资金造成没及时帮扶困难职工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各基层工会要在2018210日之前完成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组卷工作,并出具《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困难职工名单公示》等填报工作,上报县(市、区)、产业(局)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于331前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审核结果要经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束后,有关纸质资料装袋建档,以备上级工会检查。对延误困难职工审批的,责任由填报单位自负。

联系人:王天君   联系电话:3100726

电子邮箱:bdszshb@126.com

附件:

1《河北省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

2、授权书(声明书)

3、困难职工申报表(样式)

 4、职工(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样式)

5、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样式)

      6、困难职工名单公示(样式)

      7、困难职工档案表(样式)

      8、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样式)

      9、解困脱困帮扶台账(样式)

 

 

保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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