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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总工会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和程序

来源: 时间:2018-06-25 10:01

   一、认定标准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没有低收入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或虽超过3倍,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5)户籍在农村、加入工会组织、已办理务工地《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一)、(二)、(三)、(四)条件之一的农民工。 

  二、程序 

  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职工申报表所在工会入户调查职工家庭情况,完善《困难职工申报表》调查情况内容所在工会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所在工会将《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和《困难职工名单公示》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确无异议,将公示报告及相关材料按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审核。 

  三、所需材料 

  职工认为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可自愿向所在单位的基层工会提出填写《困难职工申报表》;职工自己申请有困难或未提出申请的,但经基层工会走访认为其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帮助其填写。职工和家庭成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家庭财产收入调查授权书、致困证明等资料;职工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材料。除此之外,不同类型的困难职工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低保户须提供户籍地政府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和近一年低保费流水单。  

  (二)因病致困的职工,需提供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住院病案等;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填报上学情况时,必须注明在读学生就读学校及年级,同时出具学校在校证明。 

  (三)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近两年内大额医药费发票等;受灾的,需提供发生灾害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加盖所在工会组织公章。 

  (五)其他申报材料由县(市、区)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家庭主要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自家务农外,若无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证明或无劳动能力证明的,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计算工资收入。在自家务农且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统一按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 

  四、否决条件 

  1、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下岗失业职工自下岗失业起超过2年的,不予纳入建档范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认定、建档: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不如实提供、拒绝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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