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帮扶活动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困难职工审核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3-19 10:01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困难职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总工会、县直部门工会、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加强困难职工动态管理,根据《河北省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总工会将对2019年度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重新审核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期限

2019310开始,201945日结束。

二、审核权属划分

基层工会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困难职工进行审核认定和管理。

三、审核标准和程序

此次审核依据《河北省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一)认定标准: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没有低收入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或虽超过3倍,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5.户籍在农村、加入工会组织、已办理务工地《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1、2、3、4条件之一的农民工。

(二)程序:

基层工会严格按照“申请→调查→评议→审核→认定→录入→帮扶”七步程序,开展困难职工的审核认定工作,县工会困难职工的确定要经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否决条件:

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下岗失业职工自下岗失业起超过2年的,不予纳入建档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认定、建档: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不如实提供、拒绝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四、申报困难职工材料

(一)2018年已在档困难职工需要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致困证明(2018年度医疗费用单据、子女在校证明及交纳学费证明)。

(二)新申请困难职工家庭应提交《困难职工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授权书》、《职工(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致困证明等资料。职工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材料。除此之外,不同类型的困难职工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低保户须提供户籍地政府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和近一年低保费流水单。 

2.因病致困的职工,需提供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住院病历等;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填报上学情况时,必须注明在读学生就读学校及年级,同时出具学校在校证明。

3.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近两年内大额医药费发票等;受灾的,需提供发生灾害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加盖所在工会组织公章。

    5.家庭主要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自家务农外,若无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证明或无劳动能力证明的,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计算工资收入。在自家务农且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统一按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

6.由县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基层工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和审核认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要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统筹搞好各项保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各基层工会要与本地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认真核查申报困难人员家庭财产、车辆、住房等情况,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和需求要坚持省总规定的困难职工认定标准,规范“七步”审核程序,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

   (三)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加强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动态管理,保证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一致性。定期核查和更新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救助措施信息,对遗漏的、返贫的、新致贫的要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脱贫的、死亡的要及时退出或注销,做到信息准确,能进能出。

各基层工会要在2019330日之前完成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组卷工作,并出具《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困难职工名单公示》等填报工作,上报县工会。县总工会于410前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审核结果要经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束后,有关纸质资料装袋建档,以备上级工会检查。对延误困难职工审批的,责任由填报单位自负。

联系人:孙丽   联系电话:7326067

电子邮箱:2008lyxzgh@163.com

附件:

1、授权书(声明书)

2、困难职工申报表(样式)

 3、职工(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样式)

4、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样式)

      5、困难职工名单公示(样式)

      6、困难职工档案表(样式)

      7、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样式)

      8、解困脱困帮扶台账(样式)

 

涞源县总工会办公室

2019310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