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06-29 09:42
蠡办字〔2018〕17号
中共蠡县县委办公室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扬广大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光荣传统,推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和部署,经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2018年5月份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一件大事、要事,也是惠民生、凝民心的一件实事、善事。活动开展7年来,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方法上日臻完善,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广大职工普遍欢迎,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为此,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站在打造群众工作品牌,促进长效化、科学化、制度化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再接再厉,广泛组织和发动职工群众踊跃参与到本期活动中来。要继续弘扬扶危济困的美德,壮大互助帮扶的实力,确保本期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参与率达到100%,非公单位职工参与率达到30%以上,筹集资金同比稳中有升。
二、调整政策,突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脱困解困作用
根据《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帮扶制度,帮助患病困难职工脱困解困,为加大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县总工会新修订的《蠡县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列入救助范围,实施专项救助。同时,为提高资金效能,县总此次对救助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修改要点为:
(一)将原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第二、三款调整为第三章第七条第二款,去掉了患其他疾病申请救助的首诊限制,并统一了非首诊大病与其他疾病的救助标准,具体为:患其他疾病、非首诊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与职工,活动当期内在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达到8000元以上(含8000元),按照住院总费用的5%给予救助。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救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将原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第四款调整为第三章第七条第三款,将其中规定的职工直系父母的救助标准具体为:首次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2000元定额救助;患其它重大疾病,住院总费用达到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给予1000元定额救助。
(三)第三章第七条新增第四款: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活动当期内患病住院的,县工会根据一日捐资金及困难职工管理权限,分别开展专项救助活动。
(四)第六章第十二条第一款新增:患其他疾病、非首诊大病的参与职工申请救助应填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各一份。
(五)第十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调整为: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是指,患病职工住院总费用超过8000元的疾病(含8000元)。
(六)删除第十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关于提供医保报销明细的规定。
三、活动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8年4月下旬
县总工会要根据政策调整情况,本着扩大职工参与率、提高职工救助率、增强救助及时性、简化职工申报审批程序的目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的“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上旬
各级各部门加大活动推进和宣传力度。做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的合力。同时,借助媒体营造舆论氛围,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了解并积极参加“一日捐”活动,使活动的意义和职工的受益之处广为人知,为推动“一日捐”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资金募集阶段:2018年5月10至2018年6月10日
1.在资金募集启动阶段,积极组织四大班子领导出席活动启动仪式并带头交纳互助金。
2.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建立参与职工名册。
3.各级工会要加大资金募集力度,确保参与职工人数、互助金募集总额稳步增长。
(四)资金上解、情况汇总阶段:2018年6月10日至20日
1.各级工会要做好“一日捐”活动互助资金的归集、入账等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汇总募集资金数额及参加活动职工人数,并予以公示。
2.县总工会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第七期活动募集资金统计表,参与职工登记表(电子版)报市“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
(五)实施救助阶段: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按照“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救助材料,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实施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惠民生、凝民心的一件实事、善事,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协调,抓紧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合力推进,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第七期“一日捐”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对前几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效果和典型案例进行大力宣传,为本期活动营造舆论环境;在宣传中,要注重解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兼具公益性和互助性、利人利己的特点,强调互助性,获得职工群众理解与认同;特别要注意做好对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最大限度地吸引、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严管资金加强活动规范化。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把救助标准关、审批程序关,规范使用活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严格坚持,救助金通过工会会员卡(银行卡)发放。要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向会员和社会公开、公示资金募集情况和救助情况,接受工会经审组织的审计审查和政府审计监督,实现互助金的阳光操作、透明运作。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两办”督查室、县总工会对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就宣传发动、资金募集上解等工作检查指导,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动员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各企业基层工会参与职工要达到职工总数的80% 以上。省、市文件明确规定,职工参与率不达标的单位,不能参评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五一劳动奖状”。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结合激励制约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确保活动取得成功。
(五)本期活动,县总工会接受基层工会互助金时,请自行到县总“一日捐”活动开户行交纳现金或转账,交款后凭银行回单或转帐凭据复印件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开具发票。“一日捐”活动名称为:蠡县总工会职工互助活动办公室,账号:2440 0012 2000 0223 86开户行:河北蠡州北银农商银行。
(六)明确参加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职工的救助受理期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附:1.蠡县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
(暂行)
2.蠡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
3.蠡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募集资金统
计表
中共蠡县县委办公室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蠡县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及《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冀工发〔2015〕23号)和《河北省总工会关于2018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工传〔2017〕52号)的要求,和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保工发〔2018〕23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同时2017年印发的《蠡县第六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到期后废止。
第二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河北省工会组织统一开展的,多渠道募集帮扶救助资金,为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互济活动。
第三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职工服务为宗旨,倡导全县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职工个人自愿参加,企事业单位团体参加的活动。
第四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互助金募集及实施救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的原则进行。各级工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并向社会公示。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参与对象和交费标准
第六条 本县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活动。参加活动的单位,其参与职工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
倡导职工一次性交纳本人一日工资收入。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收入水平,本期活动暂定我县的互助金缴纳标准为:非公企业干部职工40元/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干部职工50元/人。
互助金主要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管理的困难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活动时,职工个人应交纳的互助金,可由用人单位或基层工会代为交纳。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三章 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第七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与职工和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给予救助:
(一)参与职工在活动当期内,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给予患者职工本人10000元救助,其住院治疗阶段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的(含20万元)按医疗费用总额的5%给予追加救助,追加救助不超过2万元。患病职工当期内只救助一次。
(二)患其他疾病、非首诊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与职工,活动当期内在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达到8000元以上(含8000元),按照住院总费用的5%给予救助。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救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参与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未满18周岁及超过18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活动当期内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定额救助。参与职工的直系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首次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2000元定额救助;患其它重大疾病,住院总费用达到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给予1000元定额救助(父母是在岗职工,或因患大病救助过的不再救助;多子女参加活动的,由一人申请)。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四)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活动当期内患病住院的,县工会根据一日捐资金及困难职工管理权限,分别开展专项救助活动。
第四章 特殊救助制度
第八条 县总工会建立紧急救助制度。对于特别重大的救助事项,经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立即给予救助。如需突破原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并报同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
第九条 县总工会可依据本地实际,建立对救助对象的二次救助制度或者补充救助制度。
每一个或两个活动周期结束时,可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针对因病因伤住院费用较大,或因慢性病造成医药费支出数额较大,未享受到救助或已享受救助但标准较低的参与职工,开展专项救助活动。
第五章 救助期限和除外责任
第十条 救助期限每期为一年。本期活动救助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动无救助责任:
(一)参加本活动的单位、职工有欺诈、作弊行为。
(二)工伤和患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本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
(四)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五)犯罪、吸毒、斗殴及醉酒等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六)因地震、洪涝、暴风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伤、损失。
(七)其他违法违章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第六章 救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 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申请、核实、审批和建档等程序。
(一)申请。患十五种重大疾病参与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申请救助时,应填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首次住院诊断证明、首诊病例(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报告、病理报告或确诊报告、化验单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见第十章第三十二条)。患其他疾病、非首诊大病的参与职工申请救助应填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各一份。
(二)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初审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基层工会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上级工会组织审批。
(三)审批。县总工会收到基层或下级工会上报的《蠡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同意的即给付救助金,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理由。
县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一日捐审核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由县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经审办集体复审,并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救助报告,报送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领导签字)。
救助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的救助事项,报送分管副主席审批(签字)。救助金额在10001元至30000元(含)的,报送常务副主席审批(签字),超过30000元的报送主席审批。
(四)建档。各级工会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及时将救助情况录入归档。
第十三条 在异地转移就业的参与职工,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证明材料,在参与地县级或县级工会申请救助。
第七章 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四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行基层为基础,县总工会分别统筹调剂为主的体制,募集、管理和使用资金。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基层工会在接收互助金时,应如实将参与职工名单登记造册并连同电子版报送上一级工会。
第十五条 本期活动县总工会募集的资金不再上解,全部留存用于参与职工救助。
第十六条 县总工会负责本区域内救助事项的审批。
在当期内县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调剂资金出现空缺时,可在下期募集资金中拆借,下期的活动实施细则在本期活动结束后可进行重新修订。
第十七条 县总工会应当开立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银行专户,专门核算管理。并纳入各级工会财务帐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下设“职工互助一日捐”,按交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八条 县总工会募集的资金,统一开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并注明“职工互助一日捐”款项,县总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十九条 直接收取职工互助金的基层工会,要将参与职工名单登记造册,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县总工会收到下一级工会上解的募集资金,要将收费收据记帐联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各级工会按规定发放的救助金,要将由被救助人签字的《审批表》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依法依规募集和使用资金,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登记、统计、上报制度,不得拖延、瞒报或截留。募集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改变资金用途。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遵照审批权限,严格执行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下的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当期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县总工会应就资金的募集、使用情况向上一级工会作专项报告,结余资金可结转下期使用。不允许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应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使用管理,列入对工会经费收入审计审查的重点内容,并公布审计审查结果。
县总工会在当期活动结束后的6个月内,将社会中介机构或者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县总工会。
第二十三条 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安排解决。具体费用参照各地各单位募集资金总额和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综合确定。
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四条 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张增祥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洪波同志、县总工会主席杨大卫同志任副组长,县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县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兼任,分管副主席任常务副主任,负责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保障部、财务部、经审办、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保障部。
第二十五条 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组织、发动、督导、检查。
(三)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活动年度开展情况。
(四)按审批权限审查和批准使用救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县总工会均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本区域内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金的收集、建账及将参与职工名单登记造册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申请救助职工情况的核实、申报工作。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以欺诈、舞弊行为获得的救助金,应予以追回。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工会责令改正,并公开通报查处结果;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查处。
(一)违反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使用互助金的;
(二)违反规定滞留、截留应当上解、下拨互助金的;
(三)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
(四)挪用、冒领、贪污互助金的;
(五)拒绝或阻挠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一日工资收入,是指月工资收入/月法定工作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月工资收入核算日工资;各类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有关规定核算日工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十五种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良性脑肿瘤;全身性重症肌无力;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是指,患病职工住院总费用超过8000元(含8000元)的疾病。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其他证明材料指:
申请救助直系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时,需提供患病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基层工会开具的关系证明及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急性心肌梗塞须提供首次发病时的全部心电图和心肌酶、肌钙蛋白化验单;慢性肾功能衰竭须提供透析前病情分析及相关化验单;脑中风、脑出血后遗症患者需提供半年后的复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救助”包括对全部救助对象的各项救助、补助等。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蠡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蠡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金额 |
是否患有十五种大病 |
工 作 单 位 |
身份证号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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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元 |
大写: 万 千 百 十 元 |
说明:1、本表由基层工会接收职工缴纳互助金时进行登记。
2、要详细填写,不得漏项。“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细化到车间(分厂)。
蠡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户口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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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编号 |
困难类别 |
工会会员卡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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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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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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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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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直系 亲属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关系 |
身份证号 |
所患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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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 助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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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大写: 小写: |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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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工会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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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产业、局 工会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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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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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工会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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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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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救助金额 |
大写 小写 |
被救助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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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申请人填写此表,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患病职工住院首诊病历、诊断证明、医保结算单据、子女就读证明、病理报告等复印件。申请人所有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3
蠡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募集资金统计表
填报单位: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在岗职工总数 |
参与职工总数 |
互助金 总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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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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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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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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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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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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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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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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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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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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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性质 |
基层工会数 |
工会会员数 |
募集资金情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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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总数 |
参加本期一日捐 活动基层工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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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 员总数 |
参加本期一日捐活动会员数 |
本期募集资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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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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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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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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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工会主席签字: 填表人:
填表说明:本统计表为各乡镇总工会、各系统工会“一日捐”活动进度统计表,活动开展后每周向县职工服务中心上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