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0-07-07 04:31
保定市莲池区总工会
关于开展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
通 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河北省总工会关于2020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和《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保工办发〔2020〕8号)的要求,区总工会决定启动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持续深化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全区工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推动实现我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确保全区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工会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竭诚服务职工的实事、善事。活动开展10年来,全区各级工会高度重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有效缓解了广大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切实体现了工会组织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弘扬了工人阶级“团结友爱、济困解难”的高尚品质,起到了密切工会与职工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支持。
二、规范运作,稳步有序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按照上级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总体安排是:
(一)募集时间:文件下发之日至2020年6月10日
(二)募集范围:全区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村、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中的在岗干部职工。
以下人员不属于募集范畴:离退休;退休返聘;年龄男超60周岁、女超55周岁的村(社区)干部。
(三)交纳标准:暂定企业干部职工40元/人(最低);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干部职工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干部职工50元/人(最低)。倡导职工一次性交纳本人一日工资收入。
(四)交纳办法:互助金主要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管理的困难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活动时,职工个人应交纳的互助金,可由用人单位或基层工会代为交纳。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五)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参与职工在活动当期内,经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给予患者职工本人1万元救助,其住院治疗阶段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含5万元)按医疗费用总额的5%给予追加救助,追加救助不超过2万元。患病职工当期内只救助一次。
2.患其他疾病(含非首次确诊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与职工,活动当期内在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达到8000元以上(含8000元),按照住院总费用的8%给予救助。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参与职工因病猝死,给予一次性5000元定额救助。
4.参与职工的未成年子女(包括未满18周岁及超过18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活动当期内首次确诊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定额救助。参与职工的直系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首次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2000元定额救助(父母是在岗职工,或因患大病救助过的不再救助;多子女参加活动的,由一人申请)。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5.不参与“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职工不列入救助范围。
(六)救助时限:本期活动救助期为2020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救助期以入院时间为准。
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职工的救助有效期到2020年6月30日,受理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救助。
(七)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15日工作日报送,其他时间不予接收资料。
三、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一)精心动员部署。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为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责,亲自督导,积极探索提高职工参与率和增强救助实效的方式方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关注全国级困难职工、省级防困建档职工,确保做到参与活动全覆盖。每个基层工会的会员参与率要确保达到80%以上。对不参与“职工互助一日捐”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选为各级各类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或实绩突出单位等荣誉,单位负责人不能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探索多渠道宣传的工作方法,广泛运用多种媒体对当期活动的参与方法、救助政策、救助效果、典型案例进行大力宣传。宣传中要注重解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兼具公益性和互助性、利人利己的特点,动员广大职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特别要注意做好对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最大限度地吸引、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到活动中来,稳步提高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率,促进参加职工人数实现稳步增长。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工会组织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把救助标准关、审批程序关,指导职工规范申请救助。为确保资金安全,救助金原则上一律通过保定银行河北工会会员卡发放。
1.“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基层工会在接收互助金时,应如实填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募集资金统计表》一式两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上报区总工会一份,纸质版要加盖工会公章和电子版同时上报,捐款票据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作为参与职工能否享受救助的依据。
2.区总工会接收各基层工会互助金时,不直接收取现金,请各单位自行通过向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账户开户行交纳现金、本单位开户银行倒挂、网银转账、支票倒挂的形式交纳互助金,银行交款回单交款人栏填写单位名称,持交款单据及时到区总工会开具发票,并上报本单位参加活动职工电子名册、互助金筹集情况统计表。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账户名称为:保定市莲池区总工会,账号:13050166546000000037,开户行:建行保定玉兰大街支行。募集资金在6月10日前截止,逾期不再接收互助金。
为加强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可操作性,制定《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附后。
有关文件、表格电子版可到公共邮箱自行下载(邮箱:bsqzghbzb@163.com,密码:3376361)
联 系 人:田琳
联系电话:3376361
地 址:玉兰大街588号莲池区政府(南院)4022房间总工会保障部
附件:1.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
2.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登记表
3.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
基层工会募集资金统计表
4.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审批表
附件1
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冀工发〔2015〕23号)、《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和《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保工办发〔2020〕8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同时2019年印发的《莲池区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废止。
第二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河北省工会组织统一开展的,多渠道募集帮扶救助资金,为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互济活动。
第三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职工服务为宗旨,倡导全区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职工个人自愿参加,企事业单位团体参加的活动。
第四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互助金募集及实施救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的原则进行。各基层工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并向社会公示。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参与对象和交费标准
第六条 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中的在岗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活动。参加活动的单位,其参与职工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
倡导职工一次性交纳本人一日工资收入。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收入水平,本期活动暂定我区的互助金缴纳标准为:企业干部职工40元/人(最低),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干部职工50元/人(最低)。
互助金主要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管理的困难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活动时,职工个人应交纳的互助金,可由用人单位或基层工会代为交纳。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三章 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第七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与职工和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给予救助:
(一)参与职工在活动当期内,经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给予患者职工本人1万元救助,其住院治疗阶段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含5万元)按医疗费用总额的5%给予追加救助,追加救助不超过2万元。患病职工当期内只救助一次。
(二)患其他疾病(含非首次确诊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与职工,活动当期内在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达到8000元以上(含8000元),按照住院总费用的8%给予救助。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参与职工因病猝死,给予一次性5000元定额救助。
(四)参与职工的未成年子女(包括未满18周岁及超过18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活动当期内首次确诊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定额救助。参与职工的直系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首次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2000元定额救助(父母是在岗职工,或因患大病救助过的不再救助;多子女参加活动的,由一人申请)。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五)不参与“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职工不列入救助范围。
第四章 特殊救助制度
第八条 建立紧急救助制度。对于特别重大的救助事项,经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立即给予救助。如需突破原救助标准,由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决定。
第九条 区总工会可依据本地实际,建立对救助对象的二次救助制度或者补充救助制度(另行研究制定)。
第五章 救助期限和除外责任
第十条 救助期限每期为一年。本期活动救助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救助申请受理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救助。救助期以入院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动无救助责任:
(一)参加本活动的单位、职工有欺诈、作弊行为。
(二)工伤和患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本细则规定的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
(四)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五)犯罪、吸毒、斗殴及醉酒等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六)因地震、洪涝、暴风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伤、损失。
(七)其他违法违章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第六章 救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 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申请、核实、审批和建档等程序。
(一)申请。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参与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救助时,应填写《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交纳一日捐的单位证明(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保定银行工会会员卡复印件,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首次住院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首诊病例(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报告、病理报告或确诊报告、化验单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见第十章第三十条)。
患其他疾病、非首诊大病的参与职工申请救助应填写《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一份,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交纳一日捐的单位证明(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保定银行工会会员卡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诊断证明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各一份。
参与职工因病猝死申请救助应填写《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抢救记录各一份。
(二)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初审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基层工会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由经办人和工会主席签字,加盖工会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1日至15日工作日报送区总工会保障部审批,其他时间不接收审批材料。
(三)审批。区总工会一日捐活动办公室收到基层工会上报的《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查,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开展救助,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理由。
救助金通过保定银行河北工会会员卡发放,区总工会保障部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工会通知被救助人。
(四)建档。区总工会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及时将救助情况录入归档。
第七章 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三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基层工会在接收互助金时,应如实将参与职工名单登记造册并连同电子版报送区总工会。
第十四条 区总工会募集资金全部留存用于参与职工救助。
第十五条 区总工会负责本区域内救助事项的审批。
在当期内区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调剂资金出现空缺时,可在下期募集资金中拆借,下期的活动实施细则在本期活动结束后可进行重新修订。
第十六条 区总工会开立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银行专户,专门核算管理。并纳入工会财务帐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
第十七条 区总工会募集的资金,统一开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并注明“职工互助一日捐”款项,区总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十八条 直接收取职工互助金的基层工会,要将参与职工名单登记造册,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区级工会收到下一级工会上解的募集资金,要将收费收据记帐联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 要严格依法依规募集和使用资金,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登记、统计、上报制度,不得拖延、瞒报或截留。募集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改变资金用途。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遵照审批权限,严格执行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下的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条 当期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本级工会应就资金的募集、使用情况逐级向上一级工会作专项报告,结余资金可结转下期使用。不允许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 区总工会经审委员会应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使用管理,列入对工会经费收入审计审查的重点内容,并公布审计审查结果。
在当期活动结束后的6个月内,应将社会中介机构或者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市总工会。
第二十二条 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安排解决。具体费用参照募集资金总额和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综合确定。
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三条 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总工会党组领导班子担任,负责全区活动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的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或副主席兼任,负责“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保障部、财务部、经审办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保障部。
第二十四条 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
(二)负责全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组织、发动、督导、检查。
(三)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活动年度开展情况。
(四)按审批权限审查和批准使用救助资金。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金的收集、建账及将参与职工名单登记造册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申请救助职工情况的初审、申报工作。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以欺诈、舞弊行为获得的救助金,应予以追回。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工会责令改正,并公开通报查处结果;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查处。
(一)违反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使用互助金的;
(二)违反规定滞留、截留应当上解、下拨互助金的;
(三)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
(四)挪用、冒领、贪污互助金的;
(五)拒绝或阻挠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一日工资收入,是指月工资收入/月法定工作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月工资收入核算日工资;各类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有关规定核算日工资。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二十五种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兹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判定,参见《职工互助一日捐重大疾病参考手册》(莲池区总工会2019年5月印)。不同器官的癌统称为恶性肿瘤。
二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是指,患病职工住院总费用超过8000元(含8000元)的疾病。
第三十条 本细则第十二条其他证明材料指:
申请救助直系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时,需提供患病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基层工会开具的关系证明(工会主席亲笔签名并加盖工会公章)。
急性心肌梗塞须提供首次发病时的全部心电图和心肌酶、肌钙蛋白化验单;慢性肾功能衰竭须提供透析前病情分析及相关化验单;脑中风、脑出血后遗症患者需提供半年后的复查报告。其他认定有关重大疾病的证明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救助”包括对全部救助对象的各项救助、补助等。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莲池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办公电话: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金额 |
是否患有二十五种大病 |
工 作 单 位 |
身 份 证 号 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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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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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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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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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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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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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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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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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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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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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元 |
大写: 万 千 百 十 元 |
说明:1.本表由基层工会接收职工缴纳互助金时进行登记。
2.要详细填写,不得漏项。“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细化到车间(分厂)。
附件3
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基层工会募集资金统计表
填报单位: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在岗职工总数 |
参与职工总数 |
互助金 总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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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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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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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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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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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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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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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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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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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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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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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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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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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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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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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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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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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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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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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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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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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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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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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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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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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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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元 |
大写: |
附件4
莲池区第九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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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工会会员卡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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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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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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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直系 亲属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关系 |
身份证号 |
所患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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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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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救 助原因 (R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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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费总额 |
大写: 小写: |
申请人签名 |
|
||||||||
基层 工会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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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工会 审核 意见 |
审批金额 |
大写: 小写: |
|||||||||
业务负责人签字 主管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中共保定市莲池区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