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准则
凡是参加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的职工,这些内容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救助时间:2019 年 7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24时止。期满本期求助责任即告终止。
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如图:

本人类:
1、经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给予患者职工本人 1 万元救助,其住院治疗阶段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 5 万元的(含 5 万元)按医疗费用总额的 5%给予追加救助,追加救助不超过 2 万元。患病职工当期内只救助一次。
2、患其他疾病(含非首次确诊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 参与职工本人,活动当期内在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达到 6000 元以上(含 6000 元),按照住院总费用的 8%给予救助。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救助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3、参与职工本人因病猝死(须提供医院抢救记录), 给予一次性 5000 元定额救助。
提交材料:
1. 《莲池区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职工交纳一日捐的单位证明
4. 保定银行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5. 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首次住院诊断证明、首诊病例(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报告、病 理报告或确诊报告、化验单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7. 因病猝死须提供医院抢救记录
配偶及子女类:
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未满 18 周岁及超过 18 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活动当期内首次确诊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一次性 5000 元的定额救助。
提交材料:
1. 《莲池区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配偶或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 职工交纳一日捐的单位证明
4. 保定银行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5. 配偶或子女的关系证明
6. 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首次住院诊断证明、首诊病例
(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报告、病理报告或确诊报告、化验单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 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父母类:
参与职工的直系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首次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 3000 元定额救助(父母是在岗职工,或因患大病救助过的不再救助;多子女参加活动的,由一人申请)。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提交材料:
1. 《莲池区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直系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3 职工交纳一日捐的单位证明
4. 保定银行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5. 直系父母的关系证明
6. 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首次住院诊断证明、首诊病例
(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报告、病理报告或确诊报告、化验单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 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有关文件、表格电子版可到公共邮箱自行下载或从莲池职工服务网一日捐专栏中下载(邮箱:bsqzghbzb@163.com, 密码:3376361)
收取材料时间及救助款发放时间:每月 1 日至 15 日工作日收取材料,其他时间不接受审批材料。下半月集中审批发放救助款到保定银行工会会员卡。符合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的职工请及时申报。
联 系 人:刘海艳 联系电话:3376361
地 址:玉兰大街 588 号莲池区政府(南院)4022 房间总工会保障部
注: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受理期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请在规定时间段及时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一日捐审批表及填写事项
2.审批表填写模板(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