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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提高机关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

时间:2024-07-31

   市总工会机关11名社会工作者自2021年6月1日入职以来,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做到了立场坚定,作风扎实,踏实肯干,不仅熟悉了工会业务,也提升了工作能力,更积累了工作经验。在推动新业态劳动者建会入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文体活动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发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社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根据《河北省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办法》(冀工发[2022]4号文)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工会作为岗位服务购买主体,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劳动力市场状况等,自行确定岗位薪酬实际标准,并将此标准在购买岗位的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经调研了解,参照同类人员薪酬待遇标准,市总决定自2024年7月起,对市总机关11名社会工作者执行“岗位工资”标准上调300元。

   下一步,市总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精神,通过严把“入口关、教育关、培训关、使用关、考核关”,着力提升工会社工队伍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结构合理、作风过硬、心系职工、素质优良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全市工会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