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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困难职工审核

来源: 时间:2018-07-27 04:59

 

关于2018年度困难职工审核

 安新县总工会· 安新县总工会 3月16日

关于2018年度困难职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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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范围:本县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均可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成为困难职工,接受帮扶救助。


 

2

 

审核
  认定标准

1、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没有低收入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或虽超过3倍,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审核
  程序

1、申请: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到基层工会。

2、调查:基层工会进行精准识别入户调查,“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3、评议:基层工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4、审核:基层工会审核后,报县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县总工会将实地抽查,进行复审,必要时入户核查。

5、认定:县总工会将对审核的结果批准认定。

6、录入:按照“谁认定、谁录入”,县总工会在30 个工作日之内将信息完整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录入完成后将困难职工档案汇总归档。

7、帮扶:县总工会对困难职工落实帮扶单位和帮扶联系人,建立帮扶台账,落实帮扶措施,并在30 个工作日内将部分救助情况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

 

县总工会严格按照上述七步程序,开展困难职工的审核认定工作,困难职工的确定要经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

 

申报困难职工提供的材料

   

申请困难职工家庭均需提交《困难职工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职工(家庭成员) 工资收入证明》、《授权书》、职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致困证明等资料。除此之外,不同类型的困难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低保户须提供户籍地政府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和近年低保费流水单。

2、因病致困的职工,需提供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住院病案等;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填报上学情况时,必须注明在读学生就读学校及年级,同时出具学校在校证明。

3、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近两年内大额医药费发票等; 受灾的,需提供发生灾害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主要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自家务农外,若无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证明或无劳动能力证明的,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计算工资收入(1480元)。在自家务农和无工作人员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统一按其户籍所在地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550元/人/ 月)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308元/人1月)。

基层工会提供的材料

   

入户调查申报职工家庭状况,在《困难职工申报表》中需调查人签字,基层工会签署意见,落实帮扶联系人; 召开民主评议会,填写《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对通过初审的困难职工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填写《困难职工名单公示》公示报告及有关材料报县工会生活保障部,综合各基层工会提供的材料,县总工会负责审批认定,在《困难职工申报表》中签署意见,指导基层工会填写《因难职工档案表》,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帮扶系统,将有关纸质资料装袋建档,以备上级工会检查,填写《解困脱困帮扶台帐》,及时将帮扶情况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4

  

  •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省总下发了新的《河北省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
理办法》,困难职工的划分、标准、程序等有了较大调整,各基层工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困难职工审核认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要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统筹搞好各项保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省总规定的困难职工认定标准,规范“七步”审核程序,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要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家庭的状况和需求,在做好已脱困职工及时退档的同时,不得随意将符合条件的职工排除帮扶之外,要及时将新产生的困难职工纳入帮扶范围,对刚刚脱离困境的职工家庭,继续关注家庭生活动态,防止返贫返困。
  (三)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县总工会将加强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动态管理,保证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一致性。定期核查和更新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救助措施信息,对遗漏的、返贫的、新致贫的要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脱贫的、死亡的要及时退出或注销,做到信息准确,能进能出。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基层工会要对档案中现有困难职工进行全面走访排查,深入宣传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申报程序等相关政策,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年审工作。要深入掌握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就地解答职工疑惑,化解矛盾纠纷,把一些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要严防假脱困、数字脱困等问题,严肃处理违反省总、市总工会有关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怕担责任不发放帮扶资金造成没及时帮扶困难职工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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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困难职工明白纸




1、本人月平均收入--指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的平均值,以工资条、工资存折( 卡) 或单位开具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等收入证明为依据确认。

2、收入要素--

1)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人;      

2)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3)家庭总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应计入的项目;

3、家庭人员要素--

1)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且共同生活的成员;

2)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以成年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等)

3)四种不计入家定成员情形:现役义务兵、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宗教教职人员、离家出走失踪一年以上人员、监狱劳教服刑人员。

4、否决条件

1)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園。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是指己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职工;

2)下岗失业职工自下岗失业起超过2年的,不予纳入建档范围。

3)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认定、建档:拥有2套(台)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不如实提供、拒绝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主办:安新县总工会

运营:安新县总工会

监制:田保国

编辑:桑振伟 张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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