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06-29 10:16
安工办发〔2018〕5号
关于开展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办、园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河北省总工会关于2018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工传〔2017〕52号)及《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保工办发〔2018〕23号)的要求,我市决定启动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一件大事、要事,也是惠民生、凝民心的一件实事、善事,各级工会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积极主动,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措施到位、工作成效到位,进一步提高职工对“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认识,使活动的参与率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二、对部分政策做了调整,突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脱困解困作用
根据《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帮扶制度,帮助患病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将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列入救助范围,实施专项救助。同时,为提高资金效能,对救助政策在第六期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调整。修改内容为:
(一)将原细则第二章第六条增加了参与职工年龄的限制,男性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
(二)把第三章第七条第二、三款调整为第三章第七条第二款,去掉了患其他疾病申请救助的首诊限制,并统一了非首诊大病与其他疾病的救助标准,具体为:患其他疾病、非首诊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与职工,活动当期内在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达到6000元以上(含6000元),按照住院总费用的5%给予救助。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第三章第七条新增第四款: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活动当期内患病住院的,根据“一日捐”资金结余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救助活动。
(四)第六章第十二条第一款对患其他疾病、非首诊大病的参与职工简化救助材料,申请救助除填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各一份。
(五)第六章十二条第三款关于救助金的发放,调整为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工会财务部把救助金发到申请人的河北工会会员卡内。
(六)第十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调整为: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是指,患病职工住院总费用超过6000元的疾病(含6000元)。
(七)删除第十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关于提供医保报销明细的规定。
三、加强领导,确保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一)精心组织,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各基层工会组织要对“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开展以来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自查,开展专题的工作研究,积极探索提高职工参与率和增强救助实效的方式方法。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责,亲自协调,确保活动方案科学、措施到位、成效明显。会员参与率要确保达到95%以上。对职工参与率达不到要求的基层工会,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宣传,多措并举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如公开栏、手机短信、网媒、微信、QQ等,对前几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效果、典型案例和2018年活动的参与方法、互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为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营造舆论环境;乡镇、园区工会的宣传发动重点要放在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职工身上,最大限度地吸引、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严格监管,推动活动规范运行。“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办公室要形成制度化、体系化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把控好救助资金安全和救助效益最大化的科学结合点,守住财务底线。严格实行救助金银行卡发放。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或引入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年度审计工作,形成常规性年度审计制度。要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通过相关渠道,向会员和社会公开、公示资金募集情况和救助情况,真正实现互助金的阳光操作、透明运作。
四、具体要求
(一)基层工会对参与捐款的职工及时登记造册,在报送捐款职工名册纸质及电子版的同时,对收集的捐款及时上解到一日捐活动办公室。捐款职工名册电子版请发送至安国市总工会财务部邮箱:agszghcwb@163.com。
(二) 对于基层工会募集的捐款,“职工互助一日捐”办公室原则上不收取转账支票和现金。请各单位自行到安国市总工会账户开户行交纳现金或转账汇款,交款后凭银行回单到安国市互助金办公室开具发票;用网银转账的单位在转账后,凭转账凭据复印件开具发票。账户名称为:安国市总工会,账号:040903300926400520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国支行。
(三)资金募集期限为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6月30日。过期不再接收互助金。
(四)文件及审批表、花名册下载地址:agszghgk@126.com,密码:3552414。
五、关于第六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工作。由于申请救助需要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据,及部分病种需要患病180天后的复查报告,经“职工互助一日捐”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第六期“职工互助一日捐”的救助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过期不再接受第六期的救助申请材料。望各基层工会通知职工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对未通知而影响救助的,由基层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国市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
2、职工互助一日捐审批表
3、申请职工互助 一日捐救助所需的审批材料
4、捐款职工花名册
安国市总工会
2018年4月24日
主题词: 保障工作 “职工互助一日捐” 通知
安国市总工会 2018年4月24日 共印 200份
附件1
安国市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及《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冀工发〔2015〕23号)及《河北省总工会关于2018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工传〔2017〕52号)和《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保工办发〔2018〕23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同时2017年安国市印发的《安国市第六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废止。
第二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河北省工会组织统一开展的,多渠道募集帮扶救助资金,为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互济活动。
第三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职工服务为宗旨,倡导全市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职工个人自愿参加,企事业单位团体参加的活动。
第四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互助金募集及实施救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的原则进行。各级工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并向社会公示。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参与对象和交费标准
第六条 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次活动。参与职工的年龄要求,男性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性职工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前)。参加活动的单位,其参与职工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5%。
倡导职工一次性交纳本人一日工资收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收入水平,本期活动暂定我市的互助金缴纳标准为:企业干部职工40元/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干部职工50元/人。
互助金主要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管理的困难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活动时,职工个人应交纳的互助金,可由用人单位或基层工会代为交纳。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三章 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第七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与职工和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给予救助:
(一)参与职工在活动当期内,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给予患者职工本人10000元救助,其住院治疗阶段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的(含20万元)按医疗费用总额的5%给予追加救助,追加救助不超过2万元。患病职工当期内只救助一次。
(二)患其他疾病、非首诊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与职工,活动当期内在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达到6000元以上(含6000元),按照住院总费用的5%给予救助。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参与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未满18周岁及超过18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活动当期内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定额救助。参与职工的直系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首次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2000元定额救助(父母是在岗职工,或因患大病救助过的不再救助;多子女参加活动的,由一人申请)。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四)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活动当期内患病住院的,根据“一日捐”资金结余情况及困难职工管理权限,开展一次专项救助活动。
第四章 特殊救助制度
第八条 建立紧急救助制度。对于特别重大的救助事项,经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立即给予救助。如需突破原救助标准,报保定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九条 依据本地实际,建立对救助对象的二次救助制度或者补充救助制度。
每一个或两个活动周期结束时,可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针对因病因伤住院费用较大,或因慢性病造成医药费支出数额较大,未享受到救助或已享受救助但标准较低的参与职工,开展专项救助活动。
第五章 救助期限和除外责任
第十条 救助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本期活动救助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动无救助责任:
(一)参加本活动的单位、职工有欺诈、作弊行为。
(二)工伤和患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本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
(四)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五)犯罪、吸毒、斗殴及醉酒等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六)因地震、洪涝、暴风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伤、损失。
(七)其他违法违章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第六章 救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 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申请、核实、审批和建档等程序。
(一)申请。首次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与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申请救助时,应填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首次住院诊断证明、首诊病例(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报告、病理报告或确诊报告、化验单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见第十章第二十八条)。患其他疾病、非首诊大病的参与职工申请救助应填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各一份。
(二)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初审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基层工会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上级工会组织审批。
(三)审批。收到基层或下级工会上报的《安国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同意的即给付救助金,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理由。
“职工互助一日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一日捐”审核。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由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经审办复审,并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救助报告,报送分管领导审批(领导签字)。
救助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救助事项,报送常务副主席审批(签字)。救助金额超过20000元的报送主席审批。
救助金的发放实行实名制。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工会财务部把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的河北工会会员卡内。
(四)建档。各级工会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及时将救助情况录入归档。
第七章 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三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行基层为基础,县级统筹调剂为主的体制,募集、管理和使用资金。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基层工会在接收互助金时,应如实将参与职工名单登记造册并连同电子版报送上一级工会。
第十四条 安国市总工会负责本区域内救助事项的审批。
在当期内,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调剂资金出现空缺时,可在下期募集资金中拆借,下期的活动实施细则在本期活动结束后可进行重新修订。
第十五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实行专门核算管理。并纳入工会财务帐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下设“职工互助一日捐”。
第十六条 县级工会对募集的资金,统一开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并注明“职工互助一日捐”款项,购买收据的费用从“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十七条 直接收取职工互助金的基层工会,要将参与职工名单登记造册,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市总工会收到下一级工会上解的募集资金,要将收款收据记帐联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对发放的救助金,要将领导签字的发放表和银行对账单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第十八条 要严格依法依规募集和使用资金,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登记、统计、上报制度,不得拖延、瞒报或截留。募集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改变资金用途。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遵照审批权限,严格执行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下的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 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应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使用管理,列入对工会经费收入审计审查的重点内容,并公布审计审查结果。在当期活动结束后的6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上级工会。
第二十条 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安排解决
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市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兼任,负责“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保障部、财务部、经审办负责同志组,。负责本区域内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组织、发动、督导、检查。
(三)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活动年度开展情况。
(四)按审批权限审查和批准使用救助资金。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金的收集、建账及将参与职工名单登记造册和上解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申请救助职工情况的核实、申报工作。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以欺诈、舞弊行为获得的救助金,应予以追回。
第二十五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工会责令改正,并公开通报查处结果;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查处。
(一)违反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使用互助金的;
(二)违反规定滞留、截留应当上解、下拨互助金的;
(三)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
(四)挪用、冒领、贪污互助金的;
(五)拒绝或阻挠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一日工资收入,是指月工资收入/月法定工作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月工资收入核算日工资;各类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有关规定核算日工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十五种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良性脑肿瘤;全身性重症肌无力;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是指,患病职工住院总费用超过6000元(含6000元)的疾病。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其他证明材料指:
申请救助直系父母、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时,需提供患病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基层工会开具的关系证明及配偶的未就业证明、子女上学证明。
急性心肌梗塞须提供首次发病时的全部心电图和心肌酶、肌钙蛋白化验单;慢性肾功能衰竭须提供透析前病情分析及相关化验单;脑中风(脑出血)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患者需提供半年后的复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救助”包括对全部救助对象的各项救助、补助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国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安国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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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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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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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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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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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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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卡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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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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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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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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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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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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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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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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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直系 亲属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关系 |
身份证号 |
所患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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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 助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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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大写: 小写: |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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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工会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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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产业、局 工会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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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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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工会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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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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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救助金额 |
大写 小写 |
被救助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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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捐款职工填写此表,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3
“职工互助一日捐”审批所需材料
1、安国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患病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未就业证明、子女就读证明
3、申请十五种大病救助需附:诊断证明书、病例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院结算收据、相关检查报告单(恶性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报告或CT报告单 ;急性心肌梗塞须提供首次发病时的全部心电图和心肌酶、肌钙蛋白化验单;慢性肾功能衰竭须提供透析前病情分析及相关化验单;脑中风、脑出血后遗症患者需提供半年后的复查报告)
申请一般疾病及非首次十五种大病救助需附:诊断证明书、病例首页、医院结算收据
附件4 安国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金额 |
是否患有十五种大病 |
工 作 单 位 |
身 份 证 号 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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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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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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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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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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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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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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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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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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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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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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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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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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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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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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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元 |
大写: 元 |
说明:1、本表由基层工会接收职工缴纳互助金时进行登记。2、要详细填写,“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细化到车间(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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