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07-12 04:55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1督导组6日进驻河北省,全面启动对河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中央第1督导组组长支树平在进驻河北督导工作动员会上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是推动各地以更高的政治站位组织开展好专项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各地不间断地开展“大扫除”,确保扫黑除恶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
支树平表示,要坚持把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作为督导的重中之重。对督导中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核查反馈,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交省、有关市扫黑办重点督办;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偏差,及时向河北省有关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坚持边督边改;对督导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真正使督导过程成为推进工作、取信于民的过程。督导组副组长陈国庆就开展督导工作的协调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支持配合中央督导组工作,坚持立行立改,持续攻坚突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省委副书记、省长许勤主持会议。
根据督导工作方案,中央督导组将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各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各地推动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况;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地推动各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日常监管、齐抓共管情况;围绕基层组织,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中央第1督导组进驻时间为7月6日至8月5日,督导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311-66801186、66801187、66801188(每天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8:00-20:00),举报信箱:石家庄市邮政686信箱。对于河北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中央督导组将认真受理,及时反馈。
对黑恶势力
“零容忍、零懈怠”是我们的态度,
“严打击、不放过”是我们的决心,
“治安稳、环境优”是我们的目标。
那么对于“黑”、“恶”,你了解多少?
下面给你们一一讲解
敲黑板啦!大家做好笔记!
Q: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A: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Q:黑势力是什么?
A: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Q:恶势力是什么?
A: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Q: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A: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Q: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A: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