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9-03-15 09:22
关于做好“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专项医疗救助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效用,进一步扩大活动救助面和影响力,根据省总工会《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冀工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总工会研究决定,使用区总本级管理的“职工互助一日捐”部分结余资金,对参与区本级“一日捐”职工父母进行一次专项医疗救助。现将救助摸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此次专项医疗救助活动摸底对象,为连续三期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区总工会本级基层工会职工(即连续参加2016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父母于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患病的,可申请本次专项医疗救助。
救助情况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参与职工的直系父母于上述期间内首次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本次专项医疗救助,十五种重大疾病见往年细则;第二类为参与职工父母首次患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住院治疗费用自费部分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本次专项医疗救助。
父母本人是参与职工的,因患大病救助过的,不再进行摸底救助。两名以上参与职工为同一患病父母的,自行确定1名职工进行申请。本通知所称职工父母,均不包含岳父母、公婆。
二、申报程序
各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宣传组织,经基层工会初审,符合以上摸底范围的,由基层单位工会负责解释并统一报送,同时填写附件1。每周四统一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3月15日后不再受理。
(一)第一类参与职工申请父母救助申报材料包括:参与职工父母救助审批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患病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会出具的参与职工与直系父母的关系证明、患病父母住院首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二)第二类参与职工申请父母救助申报材料包括:参与职工父母救助审批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患病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会出具的参与职工与直系父母的关系证明、患病父母住院首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参保人员出院报销单据(医保中心或新农合公章)。
以上材料上报后不再退还。
三、资金来源及救助标准
本次专项医疗救助活动资金来源为:区总工会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结余资金。以上两类人员的救助标准由区总工会根据救助人数、资金量和《细则》合理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救助摸底工作,积极开展各渠道的宣传,对此次专项医疗救助活动的定义、范围、政策、参与方式等进行宣传及解读,确保广大职工知晓此次活动核心政策。为推动新一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认真组织,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摸底工作,不留死角,不漏一人,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帮助职工组织好相关材料的申报、统计、核实,汇总好总体情况,按规定时间完成上报工作。此通知在保定市徐水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
联系人:刘铁刚 联系电话:8683255。
附件:
1.2017-2018年度“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父母专项救助统计表
2.2017-2018年度“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父母专项救助审批表
保定市徐水区总工会
2019年2月15日
附件1:
2017-2018年度“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父母专项救助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参与职工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患病人姓名 |
工作单位 |
与捐款人关系 |
身份证号 |
所患 疾病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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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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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保定市徐水区2017-2018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参与职工父母专项救助审批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参与职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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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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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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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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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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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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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所患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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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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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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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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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救助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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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工会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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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工会 审核 意见 |
业务部门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注:申请人填写此表,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患病职工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和当年首次住院首诊病历原件。申请人所有材料一律不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