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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专项救助摸底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7-19 12:57

 

  

  

各乡镇、锦华街道办总工会、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效用,扩大救助和宣传覆盖面,使更多职工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市、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高阳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专项救助活动,现就专项救助的摸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专项救助人员患病情况的摸底范围

  参加第五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捐款职工(2016年)及其未就业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包含已满18周岁,但尚处于求学阶段的未就业者),201612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因病因伤(不包含高阳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无救助责任情形)住院,住院治疗费用总额超过3万元的(不限定首次确诊),均可提出申请,活动期间已救助过的不再救助。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320日完成,由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到县总工会。

  三、申报程序、所需材料

  各乡镇、锦华街道办总工会、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要求,在本辖区或单位进行宣传摸底。经基层工会初审,符合以上范围的,由基层单位工会负责将本辖区或单位捐款职工申报材料,统一报到县总工会。捐款职工个人的申报材料包括:职工医疗互助专项救助审批表、捐款职工单位出具关系证明、捐款职工和患病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子女就读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住院费用单据、捐款职工河北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四、资金来源及救助标准

  本次专项医疗救助活动资金来源为高阳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专项资金。救助标准由县总工会根据救助人数和《高阳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合理确定。

  详细情况咨询高阳县总工会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高阳县总工会√”,联系电话:6632510

  附:高阳县职工医疗互助专项救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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